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