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生产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等工业废渣和河沙、淤泥、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