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