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尺度国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