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八条有效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一)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酗酒;(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热等资源;(三)绿色出行,提倡步行、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四)文明过节,红白喜事简办,不索要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