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车辆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申请调派车辆。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