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危险房屋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政策性住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临时过渡住房。危险房屋整体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的住房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