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培育文明乡风。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