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等。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