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旧城区改造应当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根据需求新建或者改扩建学校;不能保证区域内学龄人口入学需求的建设规划和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或者许可。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