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