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太极胜地、山水焦作”是本市旅游形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统筹资金使用,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本市开展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和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信封信纸、电话彩铃、新媒体等方式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