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

鼓励、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博物馆、科技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