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依托中国优质小麦之都、“四大怀药”产品、清化姜等农业品牌资源,将具有焦作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乡村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鼓励和支持建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特色商店、农村电商等平台,促进旅游购物。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