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绞胎瓷、山阳刺绣、黑陶、麦草画、竹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具有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和文化内涵。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