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传承场所,建设非遗体验园区,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