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利用自然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其他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应当注重保护其特有的文化风俗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