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