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导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