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