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