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