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省、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科技企业,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