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