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