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庄规划管理,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