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第十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