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