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