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