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