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向志愿者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下列信息:

(一)志愿服务开展时间和地点;

(二)志愿服务内容和要求;

(三)志愿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四)志愿服务需要的志愿者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五)志愿服务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六)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时还应当向志愿者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