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