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鼓励与优惠第四十七条有效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