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入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