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停车场设置发生改变时,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