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