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经开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