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