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及说明。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