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