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