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