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参与调解劳动纠纷,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