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