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特殊客运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四)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