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和驾驶员实行安全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经营权出让、收回,以及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