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使用伪造出租汽车营运证件、标志、标识从事客运经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