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水泥生产企业配置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应当不低于水泥生产能力的百分之八十。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应当不低于水泥供应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五。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