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5月7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和2000年8月2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